近日,市运管处在于合收费站设立卡口开展“两危一客”检查行动。17日下午,执勤点运政执法队员拦下一辆厢式货车检查。经查,车厢内满载200余箱烟花爆竹,总货值达十余万元。
特别注意!这件事千万不能做!已经有人被处罚!建德人赶紧看~
虽然该车性质为道路危险货物专用运输车,但车身未悬挂任何危险警示标志,且车内仅有驾驶员,无随车的押运人员,驾驶员也不能出示本人的资格证件,涉嫌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。驾驶员声称,他只是临时接到任务,代替朋友运输。
目前此案已移交公安机关,案件待进一步调查处理。
随着新春佳节的临近,烟花爆竹生意越来越旺,根据《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》从事烟花爆竹运输需要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,使用专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,并配备具有专业资质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,同时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经由道路运输的烟花爆竹,还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,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,否则属于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,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。
(记者 吴燕 通讯员 詹聪颖)
★新安江街道行政区域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、存放烟花爆竹制品;
★其他区域,非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超过三十千克的烟花爆竹制品。
1、新安江街道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2、全市山林(包括墓地)等重点防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3、我市下列地点及其五十米范围内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:
●国家机关办公场所;
●文物保护单位、文物保护点、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建筑保护范围;
●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经营、储存单位;军事设施所在地;
●山林等重点防火区;
●医疗机构、幼儿园、学校、养老机构、宗教活动场所;
●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;
●车站、码头、机场等交通枢纽,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;
●商品交易市场、建筑工地;住宅小区、高层建筑、地下建筑;
●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。
(一)违反规定在新安江街道行政区域内存放烟花爆竹制品,由公安部门没收存放的烟花爆竹制品,可以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。
(二)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门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;
在山林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林业部门给予警告,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;
构成违反治安管理、消防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;
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党员、干部违反规定的,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,一律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。
对违反规定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,任何人均有权劝阻或向公安、安监等部门举报。
★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,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,电话:64784996;
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,向市公安局举报,电话:110。
环境的维护需要全社会的努力,
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参与!
让我们一起努力为建德文明城市建设增添新的光彩。
愿建德的碧水蓝天常在!